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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2攻略第二章攻略,逆转裁判2攻略

tamoadmin 2024-07-07 人已围观

简介1.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大婶证词怎么选择 大婶证词攻略2.逆转裁判攻略3.逆转裁判第二关千寻怎么过4.求助!!!!GBA逆转裁判2的第二关攻略无论如何都过不去!5.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证词怎么选择 小中大证词攻略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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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证词怎么选择 小中大证词攻略

逆转裁判2攻略第二章攻略,逆转裁判2攻略

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

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儿) 叶中未实(护士;已故) 叶中长闲(大学生;未实的妹妹) 绫里千寻(律师;已故) 大沢木夏美(摄影师)

(一切都发生地那么突然,再次见到真宵时,她已经在拘留所又一次成了被告)

真宵:我……杀了……那个人……

成步堂:不是你杀的!

真宵:结果……是一样的……

(成步堂的记忆回到数天前……)

6月16日 下午 3点34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雾崎外科医院院长雾崎哲郎来到成步堂事务所,邀请成步堂一同前往仓元家。原来他想请真宵做灵媒,但真宵提出一个条件:必须邀请成步堂一起来。

一年前,雾崎外科医院曾经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投药错误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护士叶中未实事后死于一场车祸。由于过失责任人未实死因蹊跷,致使雾崎医师遭受怀疑,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大为减少。为挽回名誉洗脱嫌疑,雾崎想通过灵媒召唤护士叶中未实的亡灵写下认罪书以澄清事实……

成步堂应邀来到绫里家,其间遇到摄影师夏美、真霄的姨妈绫里贵美子和其十岁的小女儿绫里春美。真宵持唯一一把钥匙与雾崎哲郎医生进入“对面之间”后,将门反锁,开始降灵仪式,一行人在房间外等候。过不多久,突然从对面之间传来两声枪响……成步堂打破房门,大家冲了进去。只见雾崎医师倒在血泊中……

成步堂:啊!雾崎先生!

(镜头转到屏风一侧,一个和真宵同样装束的女人提枪站立)

?女子:那个男人…杀了我……所以……我杀了他……

成步堂:你说什么!

绫里贵美子命令成步堂和夏美马上去报警,两人连忙到外面给警局打电话。真宵作为重大嫌疑犯被警察逮捕。为了救出真宵,成步堂开始着手此案的调查。

6月19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修行者の间 雾崎 获得「对面の间」的鸟瞰图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无人

控えの间 无人

わたりろえか 大沢木 正确叫出她的名字(选择第二项),大沢木夏美是为了拍灵异照片而来

修行者の间 大沢木和贵美子 撞开「对面の间」的门发现雾崎哲郎被杀。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对话

控えの间 春美 刚要开口询问春美就惊恐地逃掉了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话题「気づいたこと」

6月20日

拘留所 真宵 得到「真宵の勾玉」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发现死者留下的报纸「新闻记事1」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

对面の间 调查屏风,获得「ビヨウブ」,屏风上有弹孔,距离地面20cm

わたりろえか 春美 出示「真宵の勾玉」,获得「黑いカギ」

控えの间 长闲 谈到话题「被害者のこと」时,封锁

修行者の间 系锯 询问「新闻记事1」,获得「新闻记事2」

控えの间 长闲 话题解封:「新闻记事2」

拘留所 绫里千寻 询问「黑いカギ」,封锁

话题封锁:当对方不提供真实情况时,将会看到心锁,使用勾玉后依照顺序正确提出证物即可解除。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春美在案发后,拾到对面之间的钥匙;

2.在对面之间的屏风上,有一高20CM的弹孔;

3.来这里研究超心理学大学生叶中长闲,恰巧是叶中未实的妹妹;

4.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致使叶中未实死亡,叶中长闲受重伤住院。

6月21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庭 第2法庭

法官宣布法庭开庭。检察官是来自美国检查局自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少女狩魔冥,声称要为父亲狩魔豪复仇打败成步堂。

证言一

~关于被害者的死因~(证人:系锯圭介)

1.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弹头。

2.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3.不过,被害者在遭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4.虽然伤势非常重,但还不至于当场死亡。

5.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询问1.圭介:直接死因是,射入太阳穴的弹头。

成步堂:手枪是谁的?

圭介:是被害者雾崎医师的。手枪枪把上除有被害者的指纹外,还残留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询问2.圭介:子弹是由极近距离射出的。

成步堂:极近距离?究竟有多远呢?

圭介:大约30到50cm。

成步堂:怎样判断的?

狩魔冥:呵呵,行了行了,成步堂龙一。不要再提这种傻瓜国家的傻瓜才会问的傻瓜问题,真受不了你。极近距离被子弹击中后,弹痕周围会留下灼伤的焦痕。

询问3.圭介:不过,被害者在遭到枪击之前,胸部曾被刺伤。

成步堂:被刺伤过?凶器是什么?

圭介:是这把绫里家的水果刀,上面有绫里真宵的指纹。

成步堂:(狂汗)

狩魔冥:呵呵……你怎么了。成步堂龙一?

询问5.圭介:为补上致命一击使用了手枪。

成步堂:刺杀发生在枪击之前,你肯定吗?

圭介:肯定。只要调查伤口就会明白。

狩魔冥:唉,一个傻瓜兴致勃勃地听着另一个傻瓜的傻瓜见解。太阳穴在极近距离遭到枪击当然会即刻死亡。多动动脑筋吧,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气死我了!)

狩魔冥:死亡推定时刻是……6月19日下午3点15分。与证人们听到两声枪响的时刻吻合。

法官:并且,两件凶器上都有被告人的指纹。嗯……简直是铁证如山。

狩魔冥:(向所有人深施一礼)当然。

法官:怎么样?辩护人。如果辩方的立场改成“正当防卫”,我们就继续听陈述,这是被告最后的机会。

成步堂:(改成“正当防卫”的话,即是说认可“”的事实!今后真宵就将一生背负者的罪名,绝不可以!)

成步堂:辩方的主张没有任何改变,除去“完全无罪”以外,不会再有其它!

狩魔冥:(怒)系锯圭介刑事,用你最后的证言给予他致命一击!

圭介:是。

法官:等、等等。主持法庭的人是我……

狩魔冥:(举鞭挥向法官席)

法官:……那还是……陈述最后的证言吧。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证言二

~立证真宵犯罪的证据~ (证人:系锯圭介)

1.很遗憾,还有更有力的证据。

2.请看一下被告人在现场穿戴的服装。

3.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4.显而易见,被告人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询问3.圭介:正如所见,服装上有血迹。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件证物有重大问题!请看这件服装的袖口!

法官:袖口?……!上面有一个小孔……还有微弱的火药味!

成步堂:这是被子弹打出来的孔……确切地说应该是“弹痕”!

法官:这可是重大线索!

圭介:对不起!我们漏掉了!

质问4.圭介:显而易见,被告人了无抵抗的被害者。

成步堂:我反对!这个弹痕说明被害人向被告开过枪。哪里是什么“无抵抗”!

圭介:啊……!

狩魔冥:的确看上去像是绫里真宵遭到被害者枪击,或许正当防卫可以成立。但是,还记得吗?辩方律师曾经清楚地说过——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完全无罪”。

成步堂:(受打击)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仔细看→选择第二项有问题→指示衣服右下角有小洞→获得血衣的详细资料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

证言三

~推测事件的再现~ (证人:系锯圭介)

1.在灵媒中,被告趁被害人不备以小刀突刺其胸部。

2.被害人当然使尽最后之力奋力抵抗。

3.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取出手枪。

4.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5.被告趁机夺过手枪,给予被害人致命一击。

质问4.圭介: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射击,但没有命中。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被害人在极近距离开枪,那为什么服装上的弹痕上没有焦痕?这说明开枪时两人相距并不近!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 上午11点43分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沢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狩魔冥:我抗议!你自己应该听到了!

成步堂:唔!

狩魔冥:接下来请你回答,真的是枪声吗?

成步堂:……是的,的确像是枪声……

询问3.夏美: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成步堂:成步堂把门打破了?你肯定吗?

狩魔冥:……辩护人,还是你自己说省事。

成步堂:(汗)唔……是我打破的,对不起。

询问5.夏美: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成步堂:屏风后面你看过了吗?

夏美:当然,房间里大致都看过了!屏风后面没有人!

法官:(击槌)够了。证言完全没有问题。

法官:虽然这张照片不能看清被告的脸,但根据目前状况判断,可以断定是被告人。辩护人,还有其它问题吗?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沢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

夏美:那是……“对面之间”的钥匙!那个房间的钥匙只有这一把,绫里真宵在灵媒开始时就是带着这把钥匙将门反锁的,所以我们只好破门而入。

狩魔冥:(汗)等一下,成步堂龙一……为什么你会持有那把钥匙?

成步堂:绫里真宵上的锁,钥匙本应是她拿着。但在逮捕时她并没有拿着钥匙!这把钥匙是一个叫春美的女孩子送给我的,可是那个女孩根本就不在现场!

(法庭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狩魔冥:!

法官:看来现在还无法对被告判决。

(法官木槌声响起,法庭正式休庭)

第4句>>询问→选择任意→获得「ナツミの写真2」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相片的人不是真宵→选择第二项立证できる→指照片中人物左袖口处(无弹痕)→选择第三项发炮したのは、别人→选择第二项真宵出了房间→证据「黑いカギ」

6月21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话题「春美のアリバイ」,封锁;

调查「黑いカギ」(引出「焚烧炉」线索)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获得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 サト キミウコ」人物情报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交通事故」,封锁;

调查蓝色的罐,获得「仓院のツボ」;

调查焚烧炉上紫色的布,获得「布きれ」

拘留所 真宵 对话(引出春美最喜欢的球的话题「マリ」得到「衣装の箱」线索)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见到成步堂马上逃掉,追到修行者の间再次逃掉,追到控えの间调查衣箱,大沢木跳了出来!

控えの间 发现衣箱上有一弹孔,高度也是20cm ,获得「衣装ぼこ」;

调查地上一个蓝色球,获得「春美のマリ」

修行者の间 春美 话题解封:指“わたりろえか”的位置、「春美のマリ」、 「仓院のツボ」、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サト キミウコ」,修正证物「仓院のツボ」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询问「叶中长闲」人物情报,引出「长闲の情报」话题,对话后得知长闲曾在堀田病院住院。

堀田病院 堀田 对话;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表明身份,获得「免许の写真」、证物「新闻记事2」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仓院の里 大沢木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解封:「叶中长闲」、「新闻记事2」、「免许用の写真」、「叶中未实」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话题解封:「绫里贵美子」、「布きれ」、「黑いカギ」、「叶中长闲」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在春美拾到钥匙附近的焚烧炉中找到一块带血迹的灵媒服的碎布;

2.案发时,春美一直在走廊修理不小心玩球时打碎的祖传罐子;

3.长闲车祸后曾经在堀田医院整容,堀田拿出当时为其整容的依据——驾驶证上的照片为证。

6月22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期待今晚的新闻吧,将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千寻:全世界……你要出名了,成步堂君。

狩魔冥:穿着傻瓜服装傻瓜般地做着与傻瓜匹配的傻瓜蠢事。出名的人是我!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5年间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这是我在这个国家的首次胜利,将受到全世界注目!

法官:在昨天的法庭上显示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狩魔冥:……被告人离开“对面之间”的可能性。

法官:是的,这把钥匙即是证据。本该在“对面之间”的钥匙,却被发现于其它场所。

狩魔冥:法官大人。对此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法官:什么?

狩魔冥:从事件的发生到被逮捕期间,被告曾离开过那个房间一次……检方承认这是事实。

成步堂: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狩魔检察官!你打算怎样解释这张照片呢?你也认可照片上的人物不是被告吗?

狩魔冥:我当然不认为被告是无辜的。

法官:那么,究竟……?

狩魔冥:绫里真霄是在被害人以后离开那个房间的!钥匙就是那时掉落的。

法官:对此你能立证吗?

狩魔冥:为了立证我才会站在这里。请被告的姨妈绫里贵美子作为证人入庭。

(绫里贵美子走上证人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贵美子:我叫绫里贵美子……偶尔作作灵媒……

狩魔冥:事件发生后是你看守真宵的吗?

贵美子:是的。给真宵实施除灵术,将寄宿于体内的亡灵送回冥界。

狩魔冥:在实施除灵术时发生了什么事?

贵美子:被真宵逃掉了。

证言六

~放跑真宵的事~(证人:绫里贵美子)

1.听到枪声后,成步堂他们两个破门而入。

2.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3.真宵提着手枪精神恍惚。

4.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5.劲头很大,我脖子上挨了一下,晕迷了一阵……

6.之后真宵去了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询问2.贵美子:我拜托他们去叫警察。

成步堂:只是打个电话,为什么要支使两个人一起去?

贵美子:因为不想再有其他牺牲者。“或许那个摄影师的生命也有危险”……当时我是这么想的。

法官:真是菩萨心肠。

询问4.贵美子:真宵突然将我撞开,夺门而出。

成步堂:你的体格比被告好,这么简单就让她逃掉了?

狩魔冥:我反对!你好像忘了吧,成步堂龙一。请看这张照片,这时的被告,并不是“绫里真宵”!

成步堂:啊!

贵美子:恐怕那个护士生前练过空手道什么的。

法官:到此为止!

狩魔冥:请叶中长闲入庭。

(头戴白帽,笑眯眯的红发女孩走进法庭)

狩魔冥: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长闲:我叫叶中长闲,在大学研究超心理学。

法官:超心理学?

长闲:通俗地说就是……鬼神之类的。

法官:通俗地说也不能理解。

狩魔冥:您还是回家查字典吧。证人……请开始作证。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4句>>询问

第6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证言七

~事件之后目击到的事~(证人:叶中长闲)

1.灵媒开始时,我正在休息室睡觉。

2.过了一会儿,忽然有人进入房间。

3.是我……死去的姐姐!

4.我好怀念她……真是太高兴了。但是……

4 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5.姐姐……对我讲了可怕的事。

长闲:姐姐对我说,“那场车祸不是交通事故!……是他给我喝了安眠药……我是被人的……所以我要复仇……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吧?长闲……”

狩魔冥:怎么样?法官大人。

法官:我无法相信……附身在灵媒师身上的亡灵向自己的人复仇……

询问4长闲: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成步堂:长闲**,这是你精心策划的谎言啊。

长闲:……!

狩魔冥:你说什么!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长闲**,你的证言是这么说的“我没有害怕,因为姐姐的服装一如往昔。”

长闲:是啊。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这样的人在眼前出现,无论是谁都会大吃一惊吧!

狩魔冥:……衣服上沾满血!

成步堂:长闲**!为什么刚才你对血迹之事完全没有提起!

长闲:!(惊慌失措地咬帽子)

法官:证人?

长闲:(慌乱中目露凶光)烦人!人家现在不是正在思考吗?

狩魔冥:证人……请镇静。

长闲:(恢复常态)对不起啦。我这人特爱冲动……

狩魔冥:那么,请继续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重要→修正证言→「ナツミの写真2」或「真宵の装束」

证言八

~事件发生后,目击的事·2~(证人:叶中长闲)

1.“休息室”里有点暗。

2.那件服装是紫色的,所以没看见血。

3.我劝姐姐不要那样做。

4.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5.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添加证言)

询问4.长闲: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成步堂:当时你姐姐的情绪很平静吗?

长闲:是的。大概是向雾崎先生复了仇,感到心情舒畅吧。

狩魔冥:我也想早点心情舒畅,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大汗)(拿着鞭子说这种话)前往现场途中没有发生什么奇怪的事吗?

长闲:没发生什么事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

成步堂:请再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证人带领姐姐回去的途中,没有发生奇怪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吗?

成步堂:因为重要所以才问的!

法官:那么,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到证言里。

询问5.长闲: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

成步堂:(提示人物绫里春美)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贵美子的女儿春美。(出示证物“罐子”)灵媒开始时春美打破了罐子,在此期间春美一直坐在走廊里试图粘好它!

长闲:你说什么!

成步堂:而这件事长闲**却完全没有看见,请问事件发生时你究竟在哪里?

长闲:(咬帽子)我在“休息室”睡觉……

成步堂:刚才长闲**作了如下证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确实,那时夏美和我都不在,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但是当时一直在休息室睡觉的你却是不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长闲**,你曾经去过对面之间!并且,没有通过走廊!请看这个屋邸的鸟瞰图……

法官:要想从“休息室”进入“对面之间”只有通过走廊!

成步堂: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事件当时证人在哪里?”长闲**,请回答!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以毫无根据的推理来盘问证人。既然如此,你说证人当时在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地图上的对面之间)长闲当然是在这里。

狩魔冥:案发现场!

(法庭哗然)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灵媒开始后,那个房间只有被告和被害者!

成步堂:长闲也在现场,只是已经隐藏起来了。

长闲:竟说我藏起来了!那你说藏在现场的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向屏风后面)在这里。

(出示证物“衣箱”)证人当时就躲在衣箱里!请仔细看这个衣箱。

法官:这……上面有“孔”!距离底面20cm高!

狩魔冥:(大汗淋漓)与屏风上的“孔”的高度相同!

成步堂:没错!开枪之时,衣箱就放在距离屏风很近的位置与屏风一起被洞穿!(手指证人)长闲!你就是这样躲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大婶证词怎么选择 大婶证词攻略

第五话 复苏的逆转

2月22日 上午10点2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交谈

话题一 关于小茜(追加“科学搜查官”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本案(追加与千寻的关系”的话题)

话题三 科学搜查官

话题四 与千寻的关系

移动到拘留所

2月22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交谈

话题一 关于案件

话题二 关于被害者

话题三 关于宝月巴(追加“与千寻的关系”的话题)

话题四 与千寻的关系

回到了我的事务所,和小茜商量下一步的安排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2月22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的调查场景分为两个部分,左边是入口外侧,而右边则是案发现场。

调查

调查左边地上的钱夹

小茜还教我其科学搜查方法中进一步调查证据的“3D证物调查”。

QUOTE:

科学搜查之一——3D证物调查

例如在这里当把坐标移动到钱夹的按钮上后,再进行调查即可打开钱夹,并能找到更新的证据,得到多田敷道夫的ID卡。“刑警 多田敷道夫 ID编号:5842189”(钱夹被更新为多田敷道夫的ID卡并收入法庭记录中)

看到了市之谷响华——罪案发生当时情况的那位目击者。

交谈

话题一 关于案件

话题二 关于目击

话题三 关于响华

话题四 关于检察院

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2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交谈

话题一 关于案件(追加“关于宝月巴”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御剑

话题三 关于宝月巴(御剑的小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调查沙发上的奖杯

用证物“检察院奖杯”质问御剑后,追加“关于案发当日”的话题。

话题四 关于案发当日(御剑的停车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回到地下停车场再移动到警察局

2月22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系锯刑警交谈

话题一 关于本案

话题二 关于搜查

调查警察局外面的逮捕君(逮捕君的玩偶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多田敷道夫的ID卡质问系锯,追加“关于多田敷道夫”的话题

话题三 关于多田敷道夫

用御剑的小刀和检察院奖杯质问系锯,追加“关于御剑的流言”的话题

话题四 关于御剑的流言(系锯的介绍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2月22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用系锯的介绍信质问罪门

交谈

话题一 关于被害者(多田敷道夫的验尸报告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话题二 关于罪门

调查

调查汽车左边地上的那个手机,得到手机后进行3D证物分析,希望通过按重播键来发现其最后一个拨出的电话对象。(手机被收入法庭记录中)追加“关于宝月巴”的话题

调查后车箱(多田敷的笔记被收入法庭记录中)上面写着“6-7S 12/2”

调查取证完后继续就刚才所追加的话题与罪门展开交谈。

话题三 关于宝月巴,追加“检察院里的气氛”的话题

话题四 检察院里的气氛(手机的记录被更新)

2月23日 上午9点3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2月23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地下停车场的俯视图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证言阶段

证人:市之谷响华

证言一 关于目击

“①由于职业习惯吧,我总是能预感那天会发生些什么。②在我去给我男朋友送便当的途中……。③我突然感觉到有什么不对劲,也许是我过去出色的侦探直觉在起作用了吧。④尽管有铁丝网隔开的,但我看清楚了主席检察官站在旁边那辆显眼的小车旁。⑤主席检察官的右手拿着一只小刀……。⑥刀捅进了多田敷刑警的胸部!”

询问第一句

问市之谷女士是怎么知道那天一定就能预感发生什么

询问第四句

问市之谷女士具体所指的“显眼的小车”是什么

(现场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指证第五句,出示“现场照片”

选择第一项“我反对”

更新第五句证词

⑤这场谋杀完全是事先策划好的!那双橡胶手套就能证明!

指证该句,出示“御剑的小刀”

证言二 女王的推断

“①宝月巴是准备好了要杀多田敷刑事的!②那也是她为什么要传唤被害者到检察院来的原因。③我敢肯定主席检察官与被害者之间有很大的过结。④不然的话就没有什么能够让人变成疯狂的机器一样一刀又一刀地……”

指证第四句,出示“多田敷道夫的解剖记录”

更新第四句证词

④她的红色围脖使我看上去以为那是血迹……但那整个凶杀场景还是很可怕的。

指证该句,出示“现场照片”

证言三 逮捕被告人

“① 在罪行实施后,嫌犯准备试图从所隔开的她那边的后方逃离现场。②我快速地上前去抓住她,告诉她有被怀疑的权利,并当场将其拘逮捕。③啊,对的,当我逮捕到她的时候,她提起了她的围巾。④这也正使我混淆了自己刚才的证词!⑤主席检察官当时还试图逃脱,但是她的对手是我市之谷响华,一切反抗都是徒劳的!”

询问第二句

针对她所说的“快速地”上前抓住被告,我有必要进行更详细的追问。

选择第二项“进一步询问”(さらにゆさぶる)

通过现场的俯视图来分析,证人的便当店的车是停在B区的“来访者”这里,所以她是站在那附近的话那么离A区的那辆红色小车大概就是如她所说的10米的位置。但是疑问就是那有道铁丝网把两个区域隔开的,她说自己是爬到铁丝网上面并从那翻过去的。

L第三句

“她的围巾”又具体是什么?

选择第一项“详细询问”( 详しく闻く)

(手机的记录被更新)

更新第四句证词

④她放弃了用墙上的公用电话而换用她自己的手机来打电话!询问该句

询问第五句

希望证人确切地说明一下刚才提到的被告当时“试图逃脱”的这一点。

指证第四句,出示“地下停车场俯视图”

按照俯视图来看,公用电话是在停车场A区的后部,而如果证人真的是在B区的话,是绝对不可能看到的。

选择第二项“目击场所”(目撃した“场所”)

裁判长大人要求我在俯视图上指出证人目击时所在的真正位置。指出下屏地图左上方的“守卫室”

选择第二项“到罪案现场的距离”(现场までの距离のちがい)

选择第一项“表示异议”(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证言四 决定性的证据 证人:市之谷响华

①我必须提到在我到达案发地点之前没有看到案发现场的那5分钟。②那么现在要说说被害当时所穿的那只鞋。③我在鞋上面发现了两种不同血型的血迹,一种当然是被害者的。④而另一种,就是那位嫌犯,宝月巴女士的。⑤这只鞋证明了一切,并且是毋庸置疑的决定性的证据!

被害者的鞋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选择第二项“我有疑问”(モンダイを指摘)

指出鞋底的血迹

出示“现场照片”

指出车尾处的消音器

出示“宝月巴的手机”

2月23日 上午11点56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2月23日 下午12点32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进入3D证物状态,调查刀柄处的标签,看到上面写有“SL-9 2”的字样。

调查刀侧处的开关,刀一下子就弹出来打开了,刀尖似乎已经受损而折断了。

弹簧刀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证言一 警察局的“事情”

证人:严徒海慈

① 这把小刀很特别,但我又不能说其怎么特别。②除非是有证据来证明这把刀和多田敷刑警之间会有什么联系……。③对警局来说那是非常糟糕的一天,我们没有准时地去进行搜查工作。④一名刑警在警局里被杀……感觉真混乱啊!⑤案发时间么,也是5点15分,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对吧?⑥在表面上看这与本案并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关于此我也不能讲太多。

指证第二句,出示“多田敷的笔记”

原证言一、二被修正为:

“作为这个案子证据的这把刀子,一定是被什么人在警局的证物存放室里给偷出来的。”

询问修正后的第三句

选择第一项“被害者的发现场所”

询问最后一句

最后一句证词更新

“我会协力的,但是我不能透露出被害者的名字,可以么?”再对该句进行询问

选择第二项“被害者的ID卡”

选择第一项“能够从这里了解到某些信息”

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2月23日 下午2点15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2月23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通过触摸来喷洒鲁米诺试剂,随后看到的闪有蓝白光的即为血迹,在这里对着小车后仓的地面触摸即可

选择第二项“血迹的量”回答她(血痕の量)

鲁米诺试剂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交谈

话题一 今天的法庭

话题二 刑警·市之谷响华

用证物“多田敷的笔记”或“弹簧刀”质问市之谷

用证物“现场照片”质问市之谷,追加“SL-9号事件”的话题

交谈

话题三 SL-9号事件,追加“刑警·罪门恭介”的话题

话题四 刑警·罪门恭介

移动到警察局

2月23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返回到警察局 入口

移动到拘留所

2月23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交谈

话题一 关于案发当日,追加“手上的绷带”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被害者

话题三 手上的绷带

用证物“多田敷道夫的ID卡”质问原灰奖,追加“犯罪详情”的话题

话题四 犯罪详情,追加“被逮捕的原因”的话题

话题五 被逮捕的原因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2月23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刑事科,与严徒局长交谈

话题一 关于御剑

话题二 证物存放室的案件

调查科长与之交谈

多田敷刑警原来的办公桌找到一份多田敷所遗失的报告,这是他2月21号那天原本打算提交给局长的。

“多田敷刑警遗失的报告”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追加“调查许可”的话题

话题三 调查许可

经警察局入口再移动到警备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入口 警备室

调查证物存放室的门向罪门出示“牛排便当” ,罪门警官同意与我们交谈。

交谈

话题一 关于警备室  

追加“监视系统”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罪门,追加“证据转让”的话题

话题三 监视系统

向罪门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1日ID卡出入记录

7777777 4:20 PM

8730579 4:40 PM

4989596 4:50 PM

5842189 5:14 PM

4989596 5:14 PM

交谈

话题四 证据转让

移动到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交谈

话题一 1天的负责人,追加“证物存放库”的话题

话题二 关于御剑

话题三 证物存放库

证物保管锁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用证物“多田敷的笔记”或“弹簧刀”质问系锯

追加“SL-9号事件”的话题

话题四 SL-9号事件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系锯,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调查

调查证物存放室右侧隔离带上所挂着的那只手套

橡胶手套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在手套下方还挂着标签,3D放大后仔细一看,标签上还写着“SL-9 11”的字样,这应该是当时该案的证据之一。

进入法庭记录使用鲁米诺试剂,对着那**隔离带区域进行喷洒,发现了一大片的血迹。

然后对隔离带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在上面发现一个右手的血手印。

最后切换到存放室的左侧画面,对着最左边第二层的证物柜进行喷洒,也发现一个血手印,不过是左手的。

接着再调查刚才**隔离带区域内发现最大片血手印的地方

是一堆打碎的东西,据系锯刑警介绍这也是当年与SL-9号事件有关的证据。

选择第一项“深入调查”(详しく调べてみる)

全部碎片共有八块,按照以下顺序来拼凑完成即可:

No.5→No.4→No.6→No.1→No.8→No.3→No.2→No.7

放不稳的瓶子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出警察局经检察院地下停车场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2月23日 某时刻 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第1202号室

交谈

话题一 询问委员会

话题二 关于明天的审判  

用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质问御剑

用证物“弹簧刀”质问御剑

交谈

话题三 伪造的疑惑 

指纹检验用具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接着再由地下停车场出去,经警察局入口到达警备室后进入证物存放室

2月23日 某时刻 证物存放室 三号仓库

首先从仓库右侧系锯的那个证物柜上的右手手印开始调查。

指纹调查需要先选定目标手指,然后再通过触控下屏来洒上铝粉,注意铝粉一定要洒得足够多,否则的话可是检验不出指纹来的。洒完粉后再对着Mic吹气,直到指纹现出来则可,接着最后的就是指纹对照工作,在下方的人物记录中选择我们认为有嫌疑的人选,当两边的指纹对照相符合时,即为成功。

应该选择左下方那个不大明显的手指印来作检验。

对照选择“系锯圭介”

仓库左侧的那个柜子上还有个左手的血手印

调查仓库左侧左边第二排的那个柜子(下方有个白色三角形)

选择第一项"指纹検出"

这时不要选择有血印的手指,应该选择中指左边没有血迹的无名指位置处来进行指纹检验。

对照选择“罪门恭介”,罪门的指纹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上午9点41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休息室

2月24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 原灰奖

询问第一句,询问第二句

ID卡的使用记录被更新

询问第三句、询问第四句、询问第五句

监视器的录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证言二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

指证第三句,出示“监视器的录象”

指出录象中17:14:32的时候多田敷刑警柜子上方的灯

指出录象中17:14:43的时候“多田敷刑警”开柜子时所掉下的东西

出示证物“橡胶手套”

证言三 关于现场的神秘人2

①这里还有另一样东西可以证明那个人就是多田敷刑警本人。②要进入证物存放室的话则必须使用自己的ID卡。③当ID卡使用的时候必定会留下记录的数据。④在案发的那个时间段,就有他曾经使用过该卡的记录。

指证第四句,出示“多田敷道夫的ID卡”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选择“罪门恭介”

2月24日 上午11点32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SL-9号事件资料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中午12点14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

证言一 关于案发当日的事

证人:罪门恭介

①我的工作就是要用眼睛不停地看着那。②他们说我每天只去巡查了三次,不过这并不是我的作风。③那间屋子可是有两套系统在监控和保护着的。④我没记错的话,案发当时我正在街边买路边摊的东西吃。⑤我对于本案,也只是个毫无关系的旅人,所以我很不乐意来参加这个审判。

指证第五句,出示“罪门的指纹”

证言二 血手印的指纹

① 正如我刚才所说的,证物存放室里有我的指纹印那是很正常的事。②很可能其中的一个指纹碰巧与那血手印在同一位置吧。③应该是凶手摸到过曾经留下过我指纹的证物柜子。④血手印和指纹是完全没有关系的。⑤还有就是你难道不知道凶犯是带了手套的吗,明白?我当时可是什么都没做过。

询问第一句

罪门的指纹被更新

询问第五句

最后一句证词更新为

那监视器的录象带里不是没有我么?

再对该句进行询问

选择第一项“指出录象带中的痕迹”(映像の痕迹を提示)

在录象快结束即17:15:13的时候指出罪门柜子上的那个白色小三角形

出示证物“证物保管锁”

指着证物存放室的平面图上“被害者”的位置

指出录象中17:14:57的时候“多田敷刑警”衣服上的血迹

证言三 罪门的自供

① 我必须得那样去做,我不能就那样看着它死去。②我偷走了多田敷的ID卡并装扮成了他的样子,我是打算把证据拿出来的。③但我没想到原灰警员的突然出现,于是我打晕了他……④随后准备逃跑,而且我很熟悉在哪些区域是不会被监视器摄像头所拍下来的。⑤其实在证物存放室的5点15分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凶杀。

询问第一句

询问第二句

询问第三句

询问第四句

询问第五句

追加证词,指证该句,出示“SL-9号事件的资料”

选择第一项“我有异议”

出示证物“逮捕君”

出示证物“ID卡的使用记录”

2月24日 下午2点15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交谈

话题一 SL-9号事件,追加“难忘的情景”的话题

话题二 案发后的事

话题三 难忘的情景

追加“一些困惑的事”的话题

话题四 一些困惑的事

移动到拘留所

2月24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交谈

话题一 今天的审判,加“两年前的搜查”的话题

话题二 刑警·宝月巴,追加“两年前的搜查”的话题

话题三 两年前的搜查,追加“第一发现者”的话题

话题四 第一发现者

移动到警察局入口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 入口

交谈

话题一 两年前的审判,追加“事件的痕迹”的话题

话题二 罪门直斗检察官

话题三 事件的痕迹,追加“严徒与巴”的话题

话题四 严徒与巴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后再到警察局长室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长室

两年前的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话题一 御剑的危机

话题二 SL-9号事件,追加“青影的罪行”的话题

话题三 青影的罪行

向系锯出示“弹簧刀”追加“凶器”的话题

话题四 凶器

那把弹簧刀凶器之所以破损是因为其尖端刺进了直斗的胸部并留在伤口深处

罪门直斗的解剖记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弹簧刀被更新

移动到高级检察官办公室

话题一 “捏造”的事实

话题二 关于明天的审判

话题三 关于案发当日

向御剑出示“两年前的照片”追加“奖杯的由来”的话题

话题四 奖杯的由来 检察院奖杯被更新

调查

调查御剑办公桌下扔的废纸 御剑的辞职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地下停车场

2月24日 某时刻 检察院 地下停车场

话题一 两年前的搜查 追加“传说的一对”的话题

话题二 在结案之后 追加“被操纵”的话题

话题三 传说的一对

话题四 被操纵

移动到警察局刑事科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刑事科

向系锯出示“御剑的辞职信”

系锯的ID卡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移动到警察局长室

2月24日 某时刻 警察局长室

话题一 局长办公室

话题二 严徒局长

调查局长的办公桌

发现一张纸,上面写着…“SL-9号事件”!再切换到3D状态看那张纸的背后,居然画着一张某人高举瓶子砸人的草图。

证据清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调查靠近右方墙角的保险柜

选择“输入密码”(数字を入力する)

输入“7777777”,调查被打开后的的保险柜

一张有着掌印的皮质布,另一样是“放不稳的瓶子”的那一块碎片。

向系锯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选择第一项“组合碎片”(カケラを组み立てる)

放不稳的瓶子被更新

向系锯出示“指纹检验用具”进行指纹检验——选择检验中指——对照人物“宝月茜”

皮质布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4日 某时刻 拘留所会面室

话题一 隐瞒的理由,选择“严徒海慈”追加“严徒海慈”的话题

话题二 严徒海慈(交谈两次),出示证物“皮质布”和“放不稳的瓶子”

追加“命令”的话题

话题三 命令,追加“青影的刀”的话题

话题四 青影的刀

证人:宝月茜

①那天我在姐姐的办公室里等她。②一个男人突然跑了进来并挟持了我。③是罪门直斗检察官救了我。④我永远都忘不了我看到的那情形。⑤那个男人高举着手上的刀并刺向了直斗检察官……

询问第四句

选择第一项“询问详情”(もっと详しく闻く)

选择第一项“追问关于画的情况”(“絵”のことを追求)

证词修正为:

我画出了当时的情形……不过那画似乎被遗失了

指证该句,出示“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被更新

证言二 关于小茜的画

①这是我两年前所画的画。②是我在明亮的闪电下所看到的投射过来的影子。③在那之后我就晕了过去。④这画上绝对是我所看到的情形。

指证第四句,出示“罪门直斗的解剖记录”

指出画上凶手手中所举的刀

选择第二项“另一把折断的刀”(折れたナイフは他にあった)

出示“两年前的照片”

证言三 小茜的回忆

①当我看到那人举起刀时。②我感到非常惊恐,于是就冲向他们。③我……推了手中拿刀的那人。④但就在这时另一道闪电袭来,我看见了……逮捕君。⑤他并没有在房间里,但我肯定我看见了他的影子。

询问第五句

选择第一项“也许我知道这个”(ココロ当たりがある)

出示“放不稳的瓶子”调整角度使其成为看起来像逮捕君头部的样子

选择“现场が変わる”、“凶器が変わる”和“が変わる”中的任意一项。

选择第一项“有留下的证据”(证拠品に残っている)

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在下屏连接血印拼写出真凶名字,日版写“茜”,英文版写“EMA”

2月25日 中午12点06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证据法》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2月25日 中午12点52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选择“严徒海慈”

证言一 SL-9号事件

证人:严徒海慈

①正如我回想起的那样,直斗和我那天正在审讯嫌犯。②长话短说,因为我们的疏忽才造成了那个意外。③当我走进我的办公室时,看到巴正在那里。④似乎她已经“处理”好犯罪现场了。⑤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我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去“捏造”的。

指证第五句,出示“证据清单”或“放不稳的瓶子”

证言二 证据和捏造

① 就我所了解的,是你是在我的办公室里找到的。②不管怎样,你都证明不了这些证据是在“什么时候”发现的吧。③如果这些是在青影死后才找到的话,恐怕是没有价值。④所以我就更没有理由去捏造什么了。⑤制造现场对于我来说没有任何帮助。

询问最后一句

证词修正为:

如果对我来说是无意义的话我不会去成为某人的“共犯”的。

询问该句,选择第二项“指出共犯”(“だれか”を指摘する)选择“宝月巴”

出示“ID卡的使用记录”

出示“多田敷刑警遗失的报告”

出示“改刀”

选择第二项“暂时没有证据”(证拠はまだ、ない)

选择“宝月巴”

2月25日 下午2点0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2月25日 下午2点21分 地方法院 第九法庭

证言一 严徒局长和“捏造”

①我与严徒共事多年了……②我们之间没有所谓“威胁”的说法。③两年前全都是我一个人在捏造证据。④当我发现直斗检察官的尸体后,我重新去制造了现场⑤我唯一的动机就是为了尽早逮捕青影,而并不是为了小茜去做什么。

询问第四句

证词修正为:

我折断青影的弹簧刀尖并将其放进直斗尸体的伤口内。

询问该句

选择“为什么要搬动尸体”(死体を动かした理由は)

证词修正为:

因为那个被打碎的瓶子可能会破坏我制造现场的计划。

指证该句,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她的这句证词有个很大的矛盾,那就是她忘了直斗检察官临时前曾在瓶子碎片上留下过血迹。

证言二 瓶子上的血字

①我立刻就注意到了瓶子上的血迹。②但是房间里实在是太黑了,我没有时间去检查。③为了保险,去了血迹。④因为碎片都很大,所以我能确定把它们都处理了。⑤我唯一需要去考虑的就是在他们发现之前把碎片都擦干净。

指证第四句,出示“放不稳的瓶子”

证言三 真正所见到的情况

① 当我到那的时候,看到直斗的身体被盔甲上的利刃所刺穿住。②青影和小茜都毫无意识地躺在那血泊旁。③当我看到现场的景象,我觉得可能是小茜做的……④那就是我为什么要去毁掉所有与她相关的证据。⑤幸好有严徒帮我一起把直斗的尸体从盔甲旁搬到…⑥如果那样制造现场的话,那么小茜就将是无罪的。

选择《证据法》,进入到3D调查状态,打开书,发现夹在里面的一张照片。

巴的照片被收入法庭记录中

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可出示”(证拠品の提示はできない)

选择第一项“出示证据”( 证拠品を提示する)

出示“皮质布”、选择“宝月茜、出示“巴的照片”

选择第二项“该证据并不是不合法的”(证拠品は、违法ではない)

出示“《证据法》”

2月25日 下午5点0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2休息室

出示“证据清单”

逆转裁判攻略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大婶证词选择用荷星的照片指证第7句或第8句,在照片上的人物是荷星共7句,威慑第4句大将军长枪资料更新,威慑第2、3、5句御剑阻止任选提出反对意见。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大婶证词选择攻略

1、关于事件当天共8句

用《荷星的照片》指证第7句或第8句

2、照片上的人物是荷星共7句

威慑第4句《大将军长枪》资料更新

威慑第2、3、5句御剑阻止任选(“提出反对意见”)

3、关于事件当天继续共4句

用《荷星的照片》威慑第24句任一句

4、关于“还有1个人”共4句

威慑第4句

5、可能实施犯罪的人:大婶儿选“乘胜追击” 选《荷星的照片》《钥匙卡》或《大将军长枪》均可

6、关于保密共5句

威慑第2句或第5句选“算了”

逆转裁判第二关千寻怎么过

太大啦,你把邮箱给我

逆转裁判1攻略

第一话 最初的逆转

“该死,为什么我会遇到这么倒霉的事?!我可不想就此坐牢,得想个办法,找个替罪羊,对,就选他!”

(8月3日 09:47 地方法院 被告第2候审室)

新人律师成步堂龙一与他的老师绫里千寻以及委托人矢张政志正在为自己的第一次出庭作着最后的准备。在这里可以先熟悉一下操作:按R键

可以调出证物目录,左右键可以选择不同的证物,如果有证物可以详细查看就按L;再按一次可切换为人物档案,同样以左右键切换。

(8月3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对手:亚内武文)

首先,审判长会问成步堂三个简单的问题:

1、被告是谁?答:矢张政志

2、被害人是谁?答:高日美佳

3、死因是什么?答:被钝物重击

回答完后,得到证物《凶器·思想者摆设》。之后检察官要求被告出庭做陈述,开始又会得到证物《被害者的护照》,然后检察官要求被告

对死者表达看法,这时要选择“不让他回答”;接下来检察官会问他案发当天是否去过案发现场,选择“让他如实回答”,回答后,检察官

提出“反对”,并传唤了目击证人——报纸推销员·山野星雄。然后证人开始对“目击情况”作证。

<证言1>

我在进行报纸推销,这时从某个房间走出来一个男人。

这男人慌慌张张,门半开着人就走了。

觉得有些古怪,我就去偷偷看了下那个房间。

一看,噢哟,有个女人死在房里!

我吓得腰都软了,没敢进入那房间。

我想这事要立即向警方报告。

但是她屋里的电话无法使用。

所以我只得到附近的公用电话处去通报。

R时间我记得很清楚,是下午2点。

逃走的男人,就是站在那里的被告,完全没错。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证言结束后又得到证物《案发现场的停电记录》,之后就开始由律师进行“询问”,在“时间我记得很清楚,是下午2点。”这句出现时按R

键进行“举证”,选择证物《死者的解剖报告》(注:在以后的证言中如果看到某句前带有“R”字样就代表在询问中在此句“举证”;出

现“L”字样就代表在该句按L键进行“威慑逼问”,字母后面出现的数字代表出现问题时的选项代号;如字母出现在句末则表示该动作在第

二轮询问中使用,因为如果在一轮证言询问下来没有找出疑点可进行重复询问)。控方提出“反对”但遭审判长“驳回”。然后证人开始对

“发现尸体的时间”进行作证。

<证言2>

发现尸体的时候,我是听到时间的。

那声音象是电台报时………………大概、是电视里的报时吧。

啊、但是、如果是报时,不可能相差2个小时的。

R我想很可能是被害人在看录像什么的吧。

我听到后,就以为当时时间是2点。

对不起,给大家添麻烦了…………

(R《停电记录》)

<证言结束>

这次反驳之后,证人开始陷入恐慌,为了圆谎,又开始对“听到时间”作证。

<证言3>

果然是搞错了,不是“听到”时间而是“看到”的!

现场不是有一个座钟吗?

R瞧,就是凶手用于击打的那件凶器。

大概、看了它我才知道时间的……

(R《思考者摆设》)

<证言结束>

到此时方知原来凶器《思考者摆设》原来是个“座钟”,审判长认为证人的证词无误,此时成步堂提出证人的证言“还有问题”,证人说过

未进入房间,但却知道《思考者》是个钟,而且这个钟需要拿在手里把玩过才能知道,所以提出“证人当时进入过房间”的结论,控方提出

“反对”,证人也气急败坏的把假发摘了下来扔在了成步堂的脸上,审判长要求成步堂为刚才的假设提出“证明”,成步堂提出要证明这点

只需要“让钟报时”就可以了。当钟报出时间为“09:25”时,成步堂向控方问得现在的准确时间为“11:25”,证实了钟“慢了2个小时”,

但证人不服,向成步堂提出了一个疑问“这个钟在案发时是否已经慢了?”成步堂大汗,无法回答,正当审判长宣布对证人的询问结束之时, 绫里千寻及时地制止了他,并向成步堂提议“逆转思维”,考虑“钟为何会慢2个小时?”成步堂考虑之后得出结论,说有件证物可以证明 “当时钟已经慢了2个小时”,向审判长提交证物《护照》,并说明了理由。证人听后口吐白沫,昏倒在地。至此本案告终,宣布被告人矢张

政志“无罪”!事后,矢张认为自己被别人玩弄了感情,但成步堂向他提交了《思考者》,称被害者还爱着他,矢张想了想之后,将《思考者》赠送给了绫里千寻。成步堂与千寻离开法院,一起回去,可谁也没想到,这会是他们两个人的最后一面

第二话 逆转姐妹

千寻与妹妹通过手机约定晚上9点在律师事务所碰头,将某个案件的重要证据暂时交由妹妹保管。

(9月5日 20:57 绫里法律事务所)

一个神秘的男人为了夺走那个重要的证据,潜入绫里法律事务所,并将绫里千寻。

(9月5日 21:08 绫里法律事务所)

从外面归来的成步堂发现屋里有血的味道,急忙冲进所长室,看见屋里一片狼藉,一个少女抱着千寻的尸体哭泣,嘴里喊着“姐姐”,不久

便昏倒在地,成步堂将她抱到会客厅的沙发上让其休息,自己对现场进行调查(注:现场场景较大时可通过L键切换场景)。

调查尸体得到证物《凶器·思想者座钟》(怎么又是这玩意儿,真是不祥之物呀)以及《玻璃的碎片》之后,在尸体旁多出一张纸条,调查

可得到证物《写有血字的购物发票》。按L键切换场景,调查电话,发现电话被毁坏,这时窗外对面的旅馆里有女人惊叫,并看着这边,意识

到对方在报警,成步堂离开了所长室。回到客厅发现,沙发上的少女不见了,这时少女突然出现在成步堂面前,成步堂向其询问名字,得知

少女名叫“绫里真宵”,想起刚才在尸体旁捡到的纸条上写着同样的名字,于是成步堂将纸条“指证”给女孩看,女孩大吃一惊。正在此时,

门外警笛声响起,一群警察冲了进来,带头的是一个名叫“系锯圭介”的刑警,称对面旅馆有人报案这里发生了命案,然后走进现场进行调

查。没过多久,系锯刑警怪叫着冲出来,将《写有血字的购物发票》拿给二人看,得知血字的意义之后,将名为“绫里真宵”的女孩紧急逮

捕。成步堂也随其回警局作了笔录,直到黎明时分才从警局出来,但为了调查千寻的死,一到探监时间,成步堂就去探望了绫里真宵。

(9月6日 09:07 拘留所 会面室)

见到真宵时她很憔悴,并拒绝了由成步堂担任辩护律师,与其交谈后可以得到证物《真宵的字条》,同时真宵给了成步堂一个地址,要成步

堂按地址找到某个律师为其辩护,成步堂选择“接受请求”之后离开了拘留所。

(9月6日 某时间 绫里法律事务所)

回到事务所后,一群警察正在展开调查工作,找到系锯刑警,交谈后得到证物《绫里千寻的解剖报告》,并得知法庭上的对手是“御剑怜侍”,

一个为将判为“有罪”而不择手段的恶劣的检控官。将《真宵的字条》出示给系锯刑警可以得到证物《真宵的手机》,搜集完情报后,

正准备离开,系锯刑警无意间把目击证人的消息透露给了成步堂。

(9月6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一进房间,名叫“松竹梅世”的女人迎上前来,寒暄了几句后跑去化妆(居然还有心情化妆?!),趁此时调查一下整个房间,刚准备调查

开着的抽屉,梅世跑出来制止,显然里面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但现在无法调查。向她询问绝对是白费心机,没办法只好离开。

(9月6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来到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律师不在,刚准备离开,听到一声咳嗽,名叫“星影宇宙之介”的老头走了出来,向她提出为绫里真宵辩护的请

求后,星影律师脸色一变,拒绝了请求。与其交谈了一下,得知这件案子一般的律师是不会答应辩护的,追问原因却被其搪塞了过去。看来

只好由成步堂挑起这重担了。

(9月6日 15:42 拘留所 会面室)

见到真宵后,无奈的告诉她星影的决定,真宵感到很沮丧。与其交谈之后会得知曾经害其母亲身败名裂的男子名叫“小中”,这时时间已近16点,公家即将为真宵指派律师,成步堂义无反顾的决定为真宵进行辩护。真宵感到吃惊,问成步堂为何愿意帮自己,成步堂说“因为我是 你的朋友,我不能丢下你不管!”感激之余,真宵接受了成步堂为其辩护。这是成步堂想到在坂东饭店那不自然的一幕,于是决定再一次深 入调查。

(9月6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来到梅世的房间,梅世正在沐浴,遇见了打扫房间的服务生,与其对话后得知有个名叫“小中”的男人打电话给梅世,感觉有点蹊跷。再次

调查那个开着的抽屉,在里面意外的发现了《》,将其放入口袋,收归为证物。这时梅世沐浴完毕,成步堂快步离开了饭店“明天,我们法庭上见!”

(9月7日 10:00 地方法院 第1法庭 对手:御剑怜侍)

开庭后,审判长请御剑作了一下案情描述,之后,第一位证人——系锯圭介刑警入庭。系锯刑警用俯视图向法庭作了一下简单的案情分析,

同时《现场俯视图》被作为证物记录在“法庭纪事”中,然后系锯刑警开始为“逮捕真宵的理由”作证。

<证言1>

接到电话举报说有案件发生,自己立即赶到了现场!

当时有2个人在事发现场。

被告绫里真宵和律师成步堂龙一。

自己毫不犹豫的逮捕了绫里真宵!

L其理由,是因为有举报者的目击证词!

这个举报者目击了绫里真宵犯罪的那一瞬间的说!

<证言结束>

成步堂找不出证言中的“矛盾”,真宵丢了张纸条给成步堂,叫其使用“威慑”(L键)来动摇证人。这一招果然有效,系锯刑警犯错误后重

新更改了证词。

<证言2>

自己确认了嫌疑犯后,立即着手进行现场调查。

并且在尸体旁发现了一张小纸片!

上面明显的有“真宵”几个血字!

化学分析后,这血确实是被害人的!

而且被害人的手指上也有血迹的说!

R被害人临死前,写出了凶手的名字的说!

怎么样?这就是“确凿无误的证据”的说。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揪出系锯刑警的错误之后,御剑立即提出“反对”,理由是《解剖报告》有误(怎么可以这样的说!!),因此证物《解剖报告》的数据更

新。御剑出言讥笑,成步堂只能无奈的“怪自己不好”。之后,御剑请梅世入庭作证。梅世一入庭就乱送秋波(真是个!)搞得法庭大

骚动,被审判长严厉训斥。然后,梅世开始为“事发当晚目击到的情况”作证。

<证言3>

L1当天夜里9点左右,梅世我瞧了一下窗外。

真想不到!正好看到有个长发女人在、在被人袭击!

L22袭击她的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那个小女孩!

女人避开袭击后,一时逃开了。

那女孩追上去,下了重手……!

然后那女人就……啊——

那女人就这样……颓然倒下……

……就这些。梅世我看见的就·是·这·些。

<证言结束>

在成步堂的一再追问下,梅世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被迫重新作证。

<证言4>

梅世我连细节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被害的女人躲过了最初的攻击后,往右面逃去。

然后穿和服的女孩子追了上去……

用手里的凶器砸向她!连凶器也看清楚了!

R21R1R2RR2是个钟,钟。……好像是个座钟?样子像个“思考者”!

……怎么样?这样就清清楚楚的都看见了!

(R《思考者座钟》《真宵的手机》《思考者座钟》《》《真宵的手机》)

<证言结束>

经过一连番的反驳,梅世陷入疯狂状态,立即翻脸,可接下来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梅世有“不在场证明”,没办法只好“传唤服务生”

来进行询问。

<证言5>

我在坂东饭店担任服务生长。

大概是夜里8点刚过吧,梅世**打来电话。

L要我们9点钟准时送冰咖啡过去。

L所以我9点钟准时将冰咖啡送了过去。

L我确实将冰咖啡亲手交给了那位女士。

<证言结束>

询问结束后,没有任何有用价值的线索,就在服务生就要离开时,成步堂“还不认输”,又问了最后一问题——“铺床”,这一问终于找到了突破口,证明梅世房里住着“2个人”,而且“和梅世同住一屋的另一个人”案发时却没有“不在场证明”!为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 审。

(9月7日 14:0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在候审室中作了简短的总结,成步堂赶到拘留所,得到《梅世的证词》作为证物(第二回 终)

(9月7日 15:11 拘留所 会面室)

来到会面室,与梅世交谈了一下,根本无法沟通,只好暂时离开会面室。

(9月7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来到星影法律事务所,发现那幅很大的画不见了,桌上留有2张照片,拿取《DL6号事件资料2》作为证物,然后离开。

(9月7日 某时间 坂东饭店 303室)

和服务生聊了一会儿,然后出示《DL6号事件资料2》给他辨认,得知就是与梅世同住一屋的男子,并得到《服务生的宣誓书》作为证物。

(9月7日 某时间 拘留所 会面室)

再次与梅世交谈,并给他看了《服务生的宣誓书》,终于问出了“那个男人”的事,得知该男子名叫“小中 大”(极其怪异的名字),是

她的上司,并得知了《小中文化社》的地址。现在该见见这位“幕后人物”了。

(9月某日 某时间 小中文化社 社长室)

刚来就被这个叫“小中 大”的男人吓了一跳,其狂妄的语气真得让人很不爽!首先调查一下那张超大的画,很明显那是那个老律师星影的。

与小中交谈一下,结果在问到这幅画“什么时候得到的”之时,小中再次狂妄的说话,并痛殴了成步堂。这使得他的嫌疑更大,似乎星影律

师知道他的事,于是决定去问问那个老头。

(9月某日 某时间 星影法律事务所)

那老头居然没注意到成步堂的出现,假装咳嗽了一声后,回过神来,与其交谈到小中时选“那幅画”和“敲诈者与被敲诈者”得知了事情的

真相,据说千寻一直在搜集小中的罪证,于是决定去翻翻。(在此将《DL6号事件资料2》还给星影)

(9月某日 某时间 绫里法律事务所)

回到事务所,调查书架,会发现3个档案,而且奇怪的是唯独关于小中的档案被人拿走了。只留下一张某政治家自杀的《新闻纪事》能够作为

证据(在S档案里),于是拿着这个决定再去小中那里一次。

(9月某日 某时间 小中文化社 社长室)

再访小中,将《新闻纪事》交给他看看,并指控小中在“敲诈”,当小中要赶成步堂走时,成步堂提出“抗议”,并声明自己的立场以及见

解,小中立即致电检察局长,派人以“绫里千寻”的罪名将成步堂逮捕!

(9月8日 15:37 拘留所 会面室)

再次见到真宵,她已经出狱了,成步堂向她诉说了一切,真宵要求帮忙,选什么都可以,反正只是“开开玩笑”,成步堂要求真宵明天到法

庭上来,然后要与小中一决胜负!(第三回 终)

(9月9日 09:52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在候审室碰上了御剑向成步堂宣战,成步堂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一场生死决斗即将展开!

(9月9日 10:00 当地法院 第1法庭 对手:御剑怜侍)

在御剑简短的案件评论以后,御剑会直接要求证人入庭作证,这时问不问他上次不来的原因随便,对审判没啥关键作用。小中一入庭就开始作

证。

<证言6>

那时正好是9点左右吧。

我坐在窗边Reading文件,就是读文件。

这是窗外响起什么物体的声音!

我吃了一惊,看了一下对面的大楼。

正好看见1个刺猬头发型的男人在袭击1个长发的女士!

不用说,这男人就是你,Mr.律师!

我把梅世君也喊来了!她看了也吃了一惊!

LR3被害人,嗯……拼命的躲开,你紧追不放!

Just fit!……就这样The end。

(R《梅世的证词》)

<证词结束>

举证《梅世的证词》后,在俯视图上指出小中的位置,点在“犯”上。御剑会提出“抗议”,小中这时推翻证词重新作证。

<证言7>

梅世君的证词是正确的。……当然我的也是。

你袭击那女士时,她首先逃往左边。

然后你狠狠地砸了她。……这是我看到的部分。

你追上去后,对她下了毒手。

……这是梅世君看到的部分。

R就是说你砸了被害人2次,怎么样?

你想起来了吧,Mr.律师……!

(R《解剖报告》)

<证言结束>

举证后,御剑要求休庭遭成步堂“反对”,全场旁听也一致认同!小中无奈只好继续作证。

<证言8>

LR嗯,怎么说呢,听到那东西倒下的声音,我才看了下对面的窗户。

接下来的瞬间,Miss千寻往左边逃去!

凶手……你,想砸她,她……躲开了你的袭击。

……然后,她改变了方向,往门口那儿逃去!

你追上后“砰”的一声砸中了她! .

(R《现场俯视图》)

<证言结束>

到此处原以为可以接近胜利,可成步堂把御剑给忘了!结果功亏一篑!又让小中钻了空子!让他得以重新作证。

<证言9>

L那时,嗯,是9月初,大概是事件发生的前一个星期。

L我潜入绫里法律事务所。

L当然是为了去安装。

L那时我的确看到了那盏玻璃制的台灯。

(R《发票》)

<证言结束>

一轮询问下来,成步堂无法找到“矛盾”所在,正欲放弃,听到了熟悉的声音,绫里千寻的声音!!然后突然昏倒在地。

(9月9日 某时间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苏醒后的成步堂对眼前的事实无法相信,真宵利用灵媒召唤了绫里千寻的魂魄,千寻告诉了成步堂出奇制胜的“秘诀”,就是那张《写有血

字的发票》,成步堂大惊,悟出了千寻的用意,怀着自信满满的心态再次回到了法庭上。(证物《写有血字的发票》数据更新)

(9月9日 13:16 地方法院 第1法庭)

回到刚才的证言中,成步堂揪出了小中的致命错误。小中至此完全陷入疯狂,但由于御剑的“反对”,小中再次得救,在危急时刻,千寻喝

止住小中,并交给了成步堂《千寻的笔录》作为证物要求其大声读出来,小中极度恐慌,千寻趁势加以威慑,终于逼小中招认了一切罪状。

(9月9日 14:24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1候审室)

回到候审室,千寻为成步堂庆贺得到“无罪”宣判,同时约定晚上9点在事务所见面。

(9月9日 21:02 绫里法律事务所)

意外遇见了真宵,她说千寻将事务所拜托给了成步堂,以后“绫里法律事务所”将改名为“成步堂法律事务所”,而真宵将会以助手的身份

协助成步堂,千寻的魂魄也出现祝福二人

求助!!!!GBA逆转裁判2的第二关攻略无论如何都过不去!

1、调查尸体,直接点击下方的移动进入所长室。来到所长室之后,开始调查,将放大镜图标移动到女尸身上,按回车开始调查,一共可以获得三个证物,“思考者”、“玻璃碎片”和一张纸条。回到事务所,和真宵对话,选择刚刚拾取的纸条,按E提交纸条,随后就会触发下一步剧情。

2、在警察局里面选择“关于真宵”,那么就会得到“灵媒师”这一线索。找到目击者,将刚刚得到的“真宵的字条”提交,得到一个物品“真宵的手机”。选择“关于千寻”,则会得到重要线索“千寻的解剖记录”。板东饭店和星影法律事务所过了以后,去拘留所,再回板东饭店。

3、松竹梅世的证言使用“真宵的手机”。最后,拿出作为证据。选择“是你干的吗?”。完成庭外调查,开始第二次庭审。根据提问人提交不同证据,部分威慑所有的证词,进入剧情。任意选择,得到“千寻的笔录”。最后,选择“千寻的笔录”即可完成庭审。第二章结束。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证词怎么选择 小中大证词攻略

叫 麻哒 的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如果不行就全叫一边 再全叫第二遍 有时候就是这个问题 因为逻辑是在听过后面的才会发现前面有问题 尤其到王都楼和对讲机那里太要死了……

试试看在4的时候直接出示衣服 我不记得当时具体是怎么过的了 反正及时存盘不行就RE啊……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小中大证词选择用梅世的证词指证第8句任选的位置,往左边逃的证词用绫里千寻的解剖记录指证第7句,2人证词的不同用玻璃碎片指证第1句选有问题选俯视图。

逆转裁判123成步堂精选集小中大证词选择攻略

1、事发当天夜里目击的情况共9句

威慑第8句证词更新

用《梅世的证词》指证第8句任选的位置

2、关于“往左边逃的证词”共7句

用《绫里千寻的解剖记录》指证第7句

3、关于“2人证词的不同”共5句

威慑第1句选“确实值得注意” 证词更新

用《玻璃碎片》指证第1句选“有问题” 选《俯视图》

4、安装的时候共4句

威慑所有《发票》资料更新

用《发票》指证第1句任选得到《千寻的笔录》选《千寻的笔录》